“雙十一”來了,網絡購物時被引導“私聊”,要留心了。
網絡直播電商平臺外交易是指電商在直播間內通過語言、文字、圖形、動畫、動作等方式,直接或間接引導消費者轉入原直播平臺以外的微信等社交軟件平臺進行交易的情況。其間,可能存在消費者權益受損的風險。
日前,消費者林女士在某電商直播間看中一款美體產品,咨詢期間客服提出加林女士微信。簡單了解林女士需求后,客服在微信上向林女士介紹,使用12支產品就能達到她想要的效果。林女士遂一次性購買12支產品。使用幾支后,林女士感覺沒變化,詢問客服,客服聲稱需搭配另一款美體產品使用才有效果,期間還誘導林女士借錢購買產品。
林女士表示,她前后共消費2萬多元,但始終未看到效果,要求退貨退款。經調解,商家同意將林女士未使用的產品作退貨處理,共計退款14859元,但林女士要求退款20000元,雙方無法達成一致。林女士表示,將通過其他途徑繼續(xù)維權。
寧波市消保委公益律師魏柴惟一認為,網絡購物時,部分商家會以便利為由,引導消費者私下加微信進行交易轉賬,但事實上,平臺外交易存在較大的安全風險!毒W絡直播營銷管理辦法(試行)》第十條就指出,“直播營銷平臺應當以顯著方式警示用戶平臺外私下交易等行為的風險”。
雖然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網絡消費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一)》第五條規(guī)定,“平臺內經營者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其工作人員引導消費者通過交易平臺提供的支付方式以外的方式進行支付,消費者主張平臺內經營者承擔商品銷售者或者服務提供者責任,平臺內經營者以未經過交易平臺支付為由抗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對于消費者來說,實際維權過程仍可能面臨較大困難,例如責任主體難確定、售后服務難保障、關鍵證據易缺失等問題。
寧波市消保委提醒消費者在網購時,盡量選擇規(guī)模大、口碑好、信譽高的電商平臺。留心辨別直播宣傳內容,關注產品評價、產品講解及產品價格歷史變動,不盲目跟風、做到理性消費,避免掉入陷阱。下單時,務必通過平臺內商品鏈接,切勿私下交易。如發(fā)現(xiàn)商家存在誘導進行平臺外交易行為的,可及時通過截屏、錄像等方式保存證據,并向相關網絡電商平臺舉報。(記者 李華 見習記者王妍妍 通訊員 陶穎)
浙公網安備33010602013724